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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5 点击数: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好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曲师大校字〔20228号),结合审核评估、专业认证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校师范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各年级2023年度开设的所有本科必修课程,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实践课等。

二、评价目的

1.及时了解课程目标、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与学生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的匹配程度;

2.发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较差课程的目标项,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用于下一轮课程教学改进。

三、组织实施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曲师大校字〔20228号)(附件1)的要求和本单位的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评价前,课程负责人、课程任课教师须根据课程大纲,结合课程实际,审核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填写《课程考核合理性确认与审核表》(附件2)。

2.一般一门课程形成一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各单位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参考模板(附件3),研究制订适合本单位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模板。

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原则上按专业进行评价,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由学院(部)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专业的评价任务。

4.各专业课程目标评价工作小组至少开展一次针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全面检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了解课程教学状态及所处水平,找准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

5.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各学院至少开展一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教学研讨工作,要形成问题导向的对课程教学和评价质量改进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作为教学管理档案留存。对于不符合达成情况评价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应按照实际需要作适当修改,以便符合面向产出的课程大纲制定要求,进而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分析。

四、相关要求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是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着力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常态化,以课程评价的改革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248日前,各单位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目录》(附件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附件4)(PDF签字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guozhihui@qfnu.edu.cn,文件命名方式为“单位+2023年度课程评价”。

3.纳入师范类、工科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均须开展评价,未开展或未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单位需同时将情况说明(附件5)发送指定邮箱。

4.学校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督导教学档案检查工作,并作为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联 系 人:郭智辉

联系电话:0537-4456185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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