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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08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正式启动。为认真做好我校数据填报,确保填报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部门

数据填报涉及部门有: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台港澳合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团委、图书馆、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相关教学单位等。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部门按照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有序、按时完成数据填报。

具体录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1012日前,人事处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21014日前,教务处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填报“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31018日前,人事处、教务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本科实验场所”,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41012-18日,各责任部门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2),做好数据填报准备工作,待123步骤完成即可在系统上传。同时,各学院(部)等协助责任部门,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排查,按要求提供给责任部门。

51022日,系统填报截止。

(二)第二阶段

1029日前,工作组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改、审核工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形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向“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国家数据平台”是院校评估、一流专业申报、专业认证等的重要数据来源,也是山东省高校分类评价取证的重要渠道,务请各部门高度重视。

2.数据填报人员要仔细阅读“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3、附件4),参照指南中的基本统计指标说明和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并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其他

(一)填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指标分工,完成全校数据平台的用户权限生成和分配、一级指标的数据审核、各类数据填报相关问题的答疑以及数据的校验和提交工作等。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所分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填报工作,各负责单位联系人(附件1)登录国家数据平台(udb.heec.edu.cn),完成填报工作,操作方式参考数据填报用户操作指南(附件5)。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建

附件:

1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配表

22021年数据填报模板

3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4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5.数据填报用户操作指南

62021年数据填报联系人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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