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本科教学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本科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核心标准。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向社会展示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学校信息公开事项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两个报告的编制作为实施教学质量常态检测的重要手段,全面总结单位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安排
(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1.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附件1)文件中《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撰写涉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相应的内容并附支撑数据。
2.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须与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保持一致。其中财务、图书和科研数据采用自然年数据;教学数据采用学年数据;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等指标采用时点数据。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1年9月30日。
3.请各有关单位根据“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工”(附件2)和“国教督办函〔2021〕6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撰写,并于2021年10月27日前将负责的相应内容电子版发送至qsdpgb@126.com,命名方式为“单位+本科质量报告”。
(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以专业为单位,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按照学年度分专业认真撰写。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均需撰写培养状况报告。
报告的内容与撰写体例等执行“关于改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8号)”(附件3)要求,要重点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措施、新方法、新成果进行总结。我校2021年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具体内容要求见“曲阜师范大学(XX学院)2021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附件4)。
各学院要全面开展本科专业教学自我评估,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撰写报告,2021年10月27日前将《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qsdpgb@126.com,命名方式为“单位+XX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
三、其他事项
1.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应结合当前最新政策、提法,重点突出2020-2021学年新增内容及相关数据,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2.各有关单位联系人,必要时对材料进行补缺补漏。
3.附曲阜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供参考(附件5、6)。
4.联系人:王建;电话:0537-4458831
附件:
1.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
2.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工
3.关于改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7〕8号)
4.曲阜师范大学(XX学院)2021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
5.曲阜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6.曲阜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