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教学管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质量监控常态化运行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听课工作。同时,各学院(部)要做好本单位教学督导听课安排,充分发挥督导专家在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听课
领导干部听课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更好地服务教学、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根据《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1〕98号)(附件1)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将听课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要求
1.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1学时,下同),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学院(部)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3.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教学工作与学生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二)听课方式、范围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学校课程表(登录校园网服务大厅教务系统查询或联系各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自主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等。
2.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选听全校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含理论课、实验、实践课)。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我校思政教学情况,促进思政课教学质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加强听思政课。
3.各学院(部)领导干部选听本单位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含理论课、实验、实践课)。听课人员要重点关注新进教师开设课程和学生评教后5%教师的课程,做好帮扶指导工作;同时也要听取部分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推广优秀教学方法及案例。
4.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认真听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注意了解和掌握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与学生上课的基本情况;听课后客观、认真填写“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登记卡”(以下简称“听课登记卡”)(附件2)。
5.听课人员应主动与师生交流,听取师生对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师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要与教师所在学院领导进行沟通交流,教师或学院第一时间整改落实;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回复,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三)听课组织和管理
1.各单位在组织听课时,要协调安排,尽量扩大听课范围。
2.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干部的“听课登记卡”由校办和相关单位收集,于听课当月交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各院(部)领导干部在听课当月内把听“听课登记卡”交院(部)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汇总,于每学期结课后一周内将“听课登记卡”和“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交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3.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对“听课登记卡”中所记录的各项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研究协调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并对听课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通报。
4.各级领导听课结果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
二、学院(部)教学督导听课
为强化教学质量监督的过程管理,优化督导听课定期分析、持续改进机制,使“督”与“导”相结合,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教学督导体系,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实行多侧面、多环节、多形式的督导,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和保障,推动单位良好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单位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各学院(部)教学督导活动材料由单位及时存档。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2、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登记卡
3、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