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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专业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05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师范专业认证的准备工作,现组织开展全校师范专业自查自评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师范专业认证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我校各设师范专业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相关各项工作抓好做实,努力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2.国家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理念是“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及其所附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认证标准,明确目标要求,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完全学懂弄通,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启动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自查自评工作。各师范专业要对照国家颁布的认证标准,逐条进行分析与自查自评,看看达到的标准有哪些,达不到要求的地方还有哪些,并据此确定申请认证的等级。自查自评情况要形成汇报材料(ppt),学校将于20183月下旬组织召开师范专业自查自评汇报会,交流自查自评的情况。

4.按照教育部实施办法要求,参加第二、三级认证的专业需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此次我校的自查自评即要求按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并于201832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应涵盖二、三级认证标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本情况、培养目标、毕业生质量、课程与教学、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发展、专业特色和优势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5.各学院与相关部处应做好《认证标准》支撑材料的搜集、存储工作,各类教学文档和与师范生培养相关的学生活动材料,包括纸制文案、电子档案、音像素材等,应当齐全、标准、规范,并能全面体现所认证专业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此次自查自评是我校师范专业参加国家专业认证前的实兵演练,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要认真自查家底定好位,对照标准找差距,努力建设补短板,积极准备迎认证,努力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以进一步提升我校各师范专业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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