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以来,学校教学督导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上届教学督导任期已届满,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曲师大校字〔2021〕49号)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相关要求,为保障教学督导与评价工作高效运行,现就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教学,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主动学习并吸收先进教育理念,能将其融入督导工作;
2.为人正直、办事公正,秉持实事求是、甘于奉献的精神;热爱督导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协调,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术不端或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3.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时间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成效良好;具备较强的课堂观察能力、问题诊断与反馈指导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
4.建设年轻化、有活力、学缘结构合理的督导工作队伍,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相关材料;
5.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指委成员、教师教学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者优先。
二、推荐名额及聘任程序
1.推荐名额:每个学院1-2名。
2.聘任程序: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遴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聘用。在职或退休专任教师由学院推荐,退居二线的管理干部由组织部推荐。
三、相关说明
1.为做好此次遴选工作,增进教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了解,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推荐人选及遴选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2.请各学院推荐校级督导时,统筹考虑并选聘学院督导人员。
3.请各学院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PDF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1972921686@qq.com。
附件:校级教学督导申请表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