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工作,持续巩固校院两级教学质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18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29日)
二、听课人员
1.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2.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领导。主要包括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团委、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的负责同志。鼓励其他部、处、室负责人等,积极主动深入课堂,了解本科教育教学情况。
3.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领导。
三、听课任务
1.学校领导听课不少于3学时,其中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不少于4学时。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至少听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
2.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教务处、团委、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听课不少于5学时,其中通识必修课不少于2学时。
3.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负责人听课不少于5学时,其中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听课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需在每次听课后及时填写《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评价表》(附件2),严格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反馈;各单位及时做好听课统计工作,准确填写《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3),单位负责人要全面了解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对教学质量差、教学效果不好的授课教师应制定或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助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2.本学期结课后一周(第19周)内,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评价表、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请提交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存档;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负责人的评价表由各单位存档,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请提交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将对本学期的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反馈各相关单位。
联 系 人:孟老师
电 话:13561941990
电子邮箱:358981742@qq.com
附件:1.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2.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评价表
3.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