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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做好审核评估整改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契合度,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结合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组反馈意见,现将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以及本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发展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益相关方期望等内外需求的适应度和契合度。专业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能有效反映学生毕业五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二)评价对象

专业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即被评专业设定的学生毕业五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达到的发展预期,本次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

(四)评价主体

涵盖校内外管理专家、行业产业领域专家、同行专家、专业骨干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五)评价内容

1.培养目标内容的合理性

主要评价被评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等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要求,是否适应国家和地区各行业改革发展需要,是否适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是否落实国家各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是否达到各行业职业能力标准,是否体现学校办学定位。

2.培养目标评价制度的合理性

即被评专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自我评价细则,并有效运行。

3.培养目标评价运行的合理性

即被评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研过程中能否合理拟定调研提纲、选择调研对象、选取调研方法、覆盖调研范围、采用调研数据等。

(六)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全覆盖地开展调研,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生调研(毕业后5年左右毕业生)、用人单位调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调研等。评价开展前,应根据需要认真做好调查问卷、访谈话题、选取案例等准备工作。

1.毕业生调研

1)调研对象

毕业后5年左右的毕业生是调研的主要对象。若采用访谈调研,应根据访谈议题选择有代表性的访谈对象。个别访谈一般每个议题至少选择5个以上有代表性的访谈对象。集体访谈一般要有10人左右规模;可以开展多次集体访谈,以便掌握全面信息。若采用问卷调查,应根据评价依据设计好问卷,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量表性问卷调查样本量一般至少是量表题项数的5倍,非量表性问卷调查样本量一般至少100以上。

2)调研内容

对毕业生的调研内容应能反映专业培养目标的相关项,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行业、所聘岗位、岗位角色、职业发展、工作业绩、薪资水平、自身满意度评价以及对培养目标的认同度等。

3)调研方式

对毕业生的调研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专项访谈、返校交流等方式进行。

2.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调研

1)调研对象

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是调研的重要对象,选择拟调研的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调研内容

对用人单位的调研内容主要为被评专业毕业生在岗位所展示的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职场竞争力以及人才需求建议等。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调研内容主要为被评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契合各行业职业能力标准,是否契合国家、社会和行业对专业人才能力和素养的最新要求。

3)调研方式

对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调研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专项访谈、邀请来校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质量标准、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达成情况等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

(三)评价责任人

二级学院院长为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

(四)评价主体

涵盖校院两级教学委员会、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在校生代表、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产业领域专家、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实习基地单位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毕业生代表、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五)评价内容

1.对课程设置的评价

1)课程设置的依据

课程设置需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关于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要求,且各类课程所占比例符合标准要求。

2)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

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行后续关系合理,能够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3)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3-1]课程支撑矩阵布局合理。每项毕业要求均有合适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3-2]重点支撑课程明确。每项毕业要求都应有高支撑的课程,该课程应当对该毕业要求项下的指标点形成系统支持或高度关联。重点支撑课程应体现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节的作用。

[3-3]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有详细的课程支撑任务矩阵,每门课程均有高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将每门课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指标点,任务分配与课程内容合理匹配。

2.对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

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合理性评价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任务分配为修订的依据,同时参考近四年学生成绩分析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1)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

[1-1]课程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或素质,体现课程对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的要求。

[1-2]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

[1-3]课程目标要体现可评、可测、可达成的总要求。

2)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

[2-1]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合理衔接,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2-2]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符合课程特点,有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3.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

[3-1]课程考核的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力或素质的达成情况,能体现两性一度总要求。

[3-2]课程考核方式符合考核内容,有助于验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3-3]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明确。各种考核方式都有针对课程目标的评分标准,其中,及格标准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评分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六)评价方法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定性评价(审核式评价)为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等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等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定量评价(诊断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报告等,诊断式评价前需确认所采用评价数据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三、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部门)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实施细则和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部门)开展此次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好评价工作。

(二)结合培养方案修订,公共课程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由教务处统筹,各设课二级学院(部门)具体负责。

(三)评价过程中形成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文档、“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文档,应包括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主体及参与方、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论等。相关记录要完整、可追踪。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四)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附件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附件4),其评价结果分析必须明确是否需要修订现有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明确修订模块或修订内容,以及修订的依据或理由;若无需修订也需说明理由。评价报告纸质版于820日前报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曲阜校区:行政1号办公楼207室、日照校区:办公楼420室),电子版以“XX学院(部门)合理性评价.rar”发送至512231587@qq.com

联系人:李靖靖 郭智辉

电  话:198053799890537-4456185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试行)

3.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

4.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

5.曲阜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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