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及相关单位:
同行评价在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同行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师交流,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依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要求
1.各单位应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力量,组建一支具有高级职称,长期坚持讲授本科生课程,并且教学效果优良,威信较高的评教团队;
2.各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及教学秘书合理制订本学期听课计划安排,使同行评价课程逐步覆盖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课程,确保每位教师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同行评教成绩;
3.同行评教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分散或单独的听课方式进行;
4.同行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参考,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同行评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评教教师应严格按照系统设置的评教规则,参照“曲阜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认真负责为本组每一位授课教师作出评价,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二、评教步骤
评教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具体步骤:登录教务系统→“教学考评”→“教学评价”→“教师教学评价”→“进入评价”→“评价”。对照“评价指标”,逐一在“评价选项”中选择相应的等级。点击“保存”“提交”,完成该教师的评教,点击“关闭”回到“教师教学评价”页面,再对下一位授课教师进行评价,直至完成对本组所有授课教师评教。
三、评教时间
第5—16周。本学期,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于第5周(9月25日)前在教务系统完成本学期同行听课分组设置,评教教师可以即听即评,学校不再安排统一的同行评教时间,各单位于第16周前完成该项工作。
四、材料报送
1.2023年9月15日17:00点前,各单位将同行评教分组表(见附件)EXCEL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以“单位+同行评教”命名,一并发至邮箱bixinghua8831@sina.cn;
2.同行评教教师的听课记录交各单位留存。
评教过程中,如有系统操作等问题,请联系毕兴华,电话0537-4458831。
附件:
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教实施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9〕57号)
2、同行评教分组表
3、2022.09-2023.07已有同行评教成绩教师名单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