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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通知

作者:评估中心 时间:2023-04-11 点击数: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第九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和学校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认证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进机制,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所有师范专业、工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本科必修课程,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根据学校的评价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评价实施细则实施评价,一般一门课程形成一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按专业进行评价,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由学院(部)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专业的评价任务。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课程评价的改革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2.全体任课教师应在57日前完成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课程考核合理性确认与审核表》(附件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附件2),并与试卷、成绩统计表等材料一起由学院按时规范存档,保存期6年以上。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本学期继续组织开展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全面检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各专业上一学期所开设本科必修课程的50%。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单位,请各单位做好整改。

4.学校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期中教学检查,并作为对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 系 人:郭智辉

联系电话:0537-4456185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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