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本学期教学单位评教与领导干部听课等材料提交工作。为做好这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评教工作
(一)各教学单位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可执行《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单位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校字[2012]173号)(见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网站“规章制度”栏),也可实施自制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只对本学期有本科课堂教学(包括实验课)任务的教师评教。教学单位应有计划地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安排,确保每学年每位任课教师至少有一次教学评价成绩。
2.请各教学单位成立评教工作领导小组(人数自定),明确工作步骤,有组织地开展评教工作,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见附件1),评教成绩按百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须提交本学期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实施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其中应包含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步骤等。实施自制办法的单位请附自制办法文本。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教学情况(每月已反馈给教学院长),填写《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的落实情况办理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
二、领导干部听课材料
关于领导干部听课,执行《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校字[2011]98号文件)(见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网站“规章制度”栏),请各单位收齐相关领导干部的听课登记卡,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统计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
三、材料提交
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7月11日前完成并提交。纸质材料请于7月11日前提交,曲阜校区交至行政办公楼1号楼205室;日照校区交至会馆2420室,请各单位注意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除领导干部听课登记卡外,其他材料需提交电子版,请发至358981742@qq.com。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
2.《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的落实情况办理表》
3.《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统计表》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