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检验教学效果,规范教学管理,提升专业认可度,现依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曲师大校字〔2025〕6号)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校师范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各年级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必修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他专业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目的
(一)精准诊断适配性。及时研判课程目标设定、教学环节设计、教学方法选择及评价方式运用,与学生现有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的契合程度,为教学优化提供靶向依据。
(二)推动闭环式改进。依托课程考核评价结果,针对未达成或达成值偏低的课程目标,反向调整课程设计、优化教学实施流程、完善考核机制,构建“目标—评价—改进”的良性循环,助力课程目标全面达成与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三、组织实施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本单位的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2.结合课程实际,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见附件)。
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原则上按专业进行评价,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由开课单位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专业的评价任务。
4.各专业课程目标评价工作小组至少开展一次针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全面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帮助教师找准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
5.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各学院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研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教学管理档案留存。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以课程评价的改革推动课堂教学改革。
2.纳入师范类、工科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均须开展评价。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程考核评价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联 系 人:李靖靖
联系电话:0537-8933798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