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师范专业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厅教师处《关于编制2022-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拟对各教学单位所属师范类专业开展自查,以便有序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准备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要充分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附件1)的学习、研究,认真研读认证标准。
2.要对照国家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监测指标,参考《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暂行)》(附件2),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支持条件对照自查,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自查情况表》(附件3)、《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自查自评情况简表》(附件4),并形成“**学院师范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含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总结近三年学院师范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为学校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准备工作提供决策参考。附件3、附件4和“学院师范教育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1月22日上午12:00之前报送至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曲阜校区交至1号办公楼205室,日照校区交至会馆2420室,电子版以“单位+认证自查”命名,统一发送至qsdpgb@126.com。
3.要根据自查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标准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早做谋划,提出针对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准备工作。
4.我校已经通过认证的专业、已经受理的专业和暂无三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不需要填写。
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1年11月18日